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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指南
北京师范大学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13-11-13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北京师范大学信息,促进民主管理和依法治校,根据《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的规定,我校编制了《北京师范大学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需要获取我校信息公开服务的组织和个人,建议先阅读本《指南》。《指南》可以在北京师范大学信息公开网站上查阅,也可以到学校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领取。《指南》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指南》解释权归北京师范大学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我校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包括: 1.学校办学地点、办学性质、办学宗旨、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内部管理体制、机构设置、学校领导等基本情况; 2.学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办事程序; 3.学校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 4.各层次、类型学历教育招生、考试与录取规定,招生计划、考生资格与录取情况,招生咨询、监督渠道和违规事件查处情况;学籍管理、学位评定办法,学生申诉途径与处理程序;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政策等; 5.学科与专业设置,重点学科建设情况,课程与教学计划,实验室、仪器设备配置与图书藏量,教学与科研成果评选,国家组织的教学评估结果等; 6.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助学贷款与勤工俭学的申请与管理规定等; 7.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办法,教师奖惩办法,教师争议解决办法,教职工福利保障等; 8.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与投诉方式; 9.财务、资产与财务管理制度,学校经费来源、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方案,财政性资金、受捐赠财产的使用与管理情况,仪器设备、图书、药品等物资设备采购和重大基建工程的招投标; 10.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处置情况,涉及学校的重大事件的调查和处理情况; 11.对外交流与中外合作办学情况,外籍教师与留学生的管理制度; 12.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 (二)公开形式 我校通过各级各类网站、特别是信息公开网站、校报、校内广播电视等校内媒体和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校外媒体,以及会议、年鉴、简报、校内公告栏等多种方式公开信息。 (三)公开时限 我校将按要求公开属于应当公开范围的信息,并做好更新工作。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获取我校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我校申请获取。我校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北京师范大学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 受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19号北京师范大学主楼A区403室 受理时间:工作日9:00-11:00,14:30-16:30 联系电话:010-58807279 传真号码:010-58800074 电子邮件:xxgk@bnu.edu.cn 邮政编码:100875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1)申请人申请公开我校信息,应填写《北京师范大学信息公开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申请单》可以在学校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领取,也可以在学校信息公开网站下载。 (2)公民申请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法人/其他组织申请需提供法人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 (3)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名称或特征性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我校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申请获取学校信息,并填写《申请单》。书写有困难者可以口头提出,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申请单》。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单》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学校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传真、信函到达受理机构的时间为申请时间。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学校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下载填写电子版《申请单》,并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 我校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联系、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1.收到申请后,我校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申请内容是否明确进行审核。对于要件不完备、申请内容不明确的申请,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答复期限自学校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 2.对不属于我校掌握的信息,我校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构的,将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我校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我校将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我校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分别申请。 5.经审查后,属于不予公开的学校信息,我校会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6.费用 我校依申请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按照学校所在地省级价格部门和财政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费用。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学校财务管理。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我校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我校信息公开监督部门投诉。 监督部门:北京师范大学纪检监察办公室 监督电话:010-58807862 监督邮箱:jubao@bnu.edu.cn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19号北京师范大学主楼B区111室 邮编:100875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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