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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目录 » 规章制度 » 校务管理 北京师范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接待管理工作的意见


        为贯彻“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要求,持续深入推进作风建设,根据《教育部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教办厅〔2013〕8号)、《北京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京办发〔2014〕8号)等文件精神,在推进落实《北京师范大学公务接待的有关规定》(师校发〔2013〕37号)的基础上,学校将进一步加强公务接待管理及相关工作。具体意见如下:


        一、严格审批制度。各机关部处承接的公务接待活动由分管校领导审批,教学科研单位由本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审批。审批人在派出单位公函上批示同意后方可接待,需安排接待用餐的应明确批示。


        二、严格清单制度。接待单位须在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如实填写接待清单,由审批人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三、严格报销制度。


        (一)接待费报销凭证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凭证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不予报销。


        (二)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向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禁止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四、严格住宿标准。来访单位的部级干部可安排普通套间,厅局级及以下干部可安排单间或标准间。不得在房间内摆放花篮或果篮。


        五、严格用餐标准。接待用餐原则上安排自助餐,不安排陪餐人员。确需安排桌餐的,应在校内用餐,不得超标。


        六、严控工作用餐。校内其他公务活动原则上不安排工作餐;控制加班用餐,确因加班需要的,应由单位负责人审批,并在校内用餐场所订餐,转账或报销凭证上应注明用餐人员单位、姓名和加班事由。


        七、严控活动项目。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组织迎送活动。控制接待陪同人数,不得层层多人陪同。不得在会场搭设背景板和摆放鲜花,不得组织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活动,不得赠送纪念品。


        八、严格用车制度。公务接待出行应安排集中乘车,按相关规定合理使用车型,严控随行车辆。


        九、严格公示制度。应按年度公示公务接待制度、标准、经费支出、接待场所、接待项目等内容,接受监督。


        十、严格监督检查。督察督办办公室、纪检监察办公室、财经处、审计处等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公务接待制度和标准的执行、经费管理使用、接待信息公开、接待场所管理使用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师生群众举报的违规违纪问题,应及时核查处理。


        十一、严格责任追究。坚持谁接待、谁负责,对接待的违规违纪行为,应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十二、学校所属企业及其他独立法人单位应按上级有关规定并参照本意见执行。


        十三、本意见与《北京师范大学公务接待的有关规定》共同实施,请各单位认真落实。